已注销公司名字
发布日期:2019-11-26 13:48:45 浏览量:1次
公司名字注销后,什么时候才可以重新用?
取消公司名称后,可以重复使用至少1年,最多3年。
根据《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以下名称相同或相似:三年以下;
(两份)企业营业执照已被撤销不到三年。因此,根据您提出的情况,该企业的名称已被取消少于三年,并且未被批准使用;
(3)企业出于第(1)和(2)项不到一年的原因取消了注册。
公司注销材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申请书(盖章);
2,公司签署《公司注册委托书》,公司盖章并加盖指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
4.分行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收费标准:
1.注册费:
获得“商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注册费按注册资本的0.8‰支付;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额部分不再缴纳;
为“营业执照”,营业所注册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2.复制费:营业执照的复制费为10元。
公司名注销后多久才能重新注册?
如果不可能,则需要三年时间重新注册该名称。
公司已注销,现想重新注册新的公司,是否能用原已注销的公司名称?(在同一地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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