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 合同到期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9-11-26 13:49:28 浏览量:1次
合同到期正常解除,有经济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提议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一年的月工资;如果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雇主拒绝续签该合同。它应向雇员支付补偿,并支付一年工作的2个月工资。
2.如果雇员不续签合同,除非是新合同,否则只有在降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时,才能获得经济补偿,否则就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14条“开放式劳动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员同意没有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雇主和雇员可以订立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如果雇员提议或同意续签或订立劳动合同,则除了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定期劳动合同的提议外,还应包括劳动合同应当订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2)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组国有企业重建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具有在雇主内连续工作超过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10年;签订第二份定期劳动合同,并且工人在无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况下续签了劳动合同,本法第1和2段。用人单位自劳动之日起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定期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5)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劳动合同的条件,否则应续签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的,不同意续签;
第47条。经济补偿金是根据雇员在该单位工作的年数确定的,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希望采用
求助:公司快要注销了,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要如何做得到经济补偿?
感谢您的肯定,并回答您的问题:
1.首先,您说原来的机器被取消了。这是什么意思?我了解劳动法,公司法只知道一点,而且一般公司的取消都不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意味着“破产”。这时,公司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破产”的有关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赔偿。从2005年9月至今计算经济补偿。细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
2.关于您安排您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的公司,那么新公司与旧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果您说“取消”(您误解了取消,旧单位在法律上),那么新公司就是与旧单位分离的新公司,那么新公司可以承担旧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法律规定还比较模糊。如果您同意与新单位签订合同,那么您在旧单位工作的年数应在新单位中确认。如果您不同意与新单位签订合同,则旧单位还必须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然后您离开。
3.关于投诉,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您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我不明白您所说的“注册债券”是什么意思。如果这个旧部门有上级主管部门,您也可以投诉。
合同未到期 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应该赔偿年限的两倍?
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或被解雇或解雇您)的用人单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您可以检查属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不支付补偿金,则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工。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仲裁:
1.如果雇主无故终止您与您的劳资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您就不会有过错,也没有《劳资关系法》第39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可以认为雇主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您应支付赔偿金,即每年支付2个月的薪水, 2N;
2.如果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的条件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其中《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被满足时,您应支付您的经济补偿,即,我每人支付给您一年工作的一个月工资,N;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未提前1个月通知您,则应另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通知费,N + 1;
3.您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如果雇主终止与您的劳资关系,则您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支付。提前通知您;但是,这需要雇主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您以终止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执行《劳动合同法》第19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