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职工工伤可以结算

发布日期:2019-11-26 21:27:27 浏览量:1次

工伤认定后,公司注销了。如何工伤保险待遇?

在回答您的答案之前,您所说的陈述很有可能也是“废话”。我不想说。恐怕您还会把我的帮助描述为胡说八道,但是责任心和人性会帮助您。我不会原谅你

您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此劳资纠纷案件。由于仲裁的一方已不存在,因此仲裁庭无权追加股东作为当事人,但应要求仲裁委员会。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以方便您决定出庭。

公司的清算必须遵守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在清算程序中,工伤保险金是非常重要的项目,应首先解决。在确定您的工伤期间,公司没有给您任何安排进行所谓的清算。这是对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责任的恶意逃脱,这严重损害了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您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起诉公司的股东,并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评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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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工伤但原公司已注销该怎么办?

原雇主注销的,应当按照《非法就业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补偿办法》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和备案的雇员,以及已经依法被吊销或者被吊销的雇员,发生了事故或职业病。单位应当向残疾人或者已故职工的近亲属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金;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造成童工残疾或死亡。单位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提供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制定。

“非法雇佣单位的人员伤亡的一次性赔偿”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雇佣单位的人员伤亡,是指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没有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有营业执照的单位。被依法吊销或被吊销被登记和备案的单位因事故或患有职业病的工人受伤,或被从事童工劳动的单位致残或杀害。

(1)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残疾人或死者的直系亲属,死者的残疾人或直系亲属提供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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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工伤但原公司已注销该怎么办?

40岁的周,去年加入开发区的一家电气公司工作。他在工作中被一个物体击中,从地上摔下来受伤,重伤了他的脸和眼睛。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后,残障等级为十级。事故发生后,公司支付了周先生的全部医疗,护理和营养费用。

一个多月后,周从医院出院,但由于重伤,难以正常工作。在周某进行工伤鉴定和治疗时,他的电气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取消。

下周有人担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周将原电气公司的两​​名股东刘和孙送往被告席。

法院的裁决

,原告周在电力公司工作期间遭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应依法享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待遇。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体规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承担工伤职工的

类工伤保险金。

由于取消电力公司时取消了电力公司的资格,因此原告无法将其作为被告。被告人刘和孙,作为电器公司的原始股东和公司清算组的成员,应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个被告知道原告遭受了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因此,在清算过程中,应考虑对原告的工伤赔偿进行赔偿,但仍未予理赔,这对原告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应视为严重过失。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被告人刘和孙向原告周某支付了

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费,鉴定费等。 。

律师声明

滨海律师事务所杨静认为,如果职工在工伤期间为自己的职工缴纳保险费,但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应当按照规定对待用人单位。雇主提供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电器公司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协调,电器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承担周的工伤保险金。

Yang Yang认为,工伤等级评定的结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内容的主要依据。周的工伤等级评估结果尚未公布。虽然无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金额,但不会影响人为伤害保险利益的上诉。

在Sun Electric Company解散之前,作为清算组的股东和成员,Sun和Liu清楚地知道被上诉人遭受了工伤,但是在对人为财产进行评估之后,并未考虑处理问题上诉人的伤害程度,从而给被上诉人造成当事人利益的重大损害,而这一行为显然构成重大过失。

根据《公司法》第190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刘,孙应承担周的工伤保险金,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