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债权

发布日期:2019-11-26 22:59:46 浏览量:1次

有限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未经清算取消公司是非法的。清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通知债权人声明其债权。通常到这个时候,公司的债务已经得到处理。如果公司未经授权而被注销,债权人有权起诉每个股东或清算组,要求他们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第183条由于第181(1),(2),(4)条的规定,在根据第(5)款解散的情况下,清算组应在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应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184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算公司资产,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4)清算过程中所欠税款和产生的税款的清算;

(5)清算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资产;

(VII)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 清算组_公司 注销

公司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在注销前进行清算,并在清算期间处理债务。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为了逃避债务,股东没有清算或非法清算,甚至没有“主动撤销其许可证”以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在这方面,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规定来惩处此类行为者。

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来逃避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逃避债务,股东经常恶意地注销公司,或者在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此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有关股东追讨债权。

清算人应对违法行为负责。根据《公司法》

第205、206和207条的规定,在清算过程中犯有非法行为的清算组和清算人将受到罚款和其他罚款;他们的非法收益将被没收。

《合伙企业法》,《独资法》和《破产法》中关于清算和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清算人犯下违法行为,并承担还款和债务责任;独资公司解散后,原始投资者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企业破产时,行为人有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撤销营业执照后的营业执照撤销之前的公司资格

撤销营业执照后,完成注销登记之前,其主体资格尚有争议。这也是一些公司借贷和取消收债的起点。一种观点是,吊销执照后,公司的主要资格消失了,公司只能进行清算以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是,吊销许可证后,该公司仍然可以成为诉讼标的。我同意后一种观点。原因是撤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时间清算。因此,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并且应该赋予其某些主题资格,以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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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