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原公司是否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27 04:55:20 浏览量:1次
某企业原在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改制注销原企业后在原来的基础上成立新的企业,所得税在那里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1.以2008年为准。以基准年为基准,在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将不对当地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国家税务总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营业税应纳税企业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自2009年起新增企业,请参见《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设立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 [2006]第1号)和建立新的企业认可标准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设立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财税[2006] 1号)。 ,新的企业标准
1。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新注册企业登记。
2。新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股东或其他股权投资者)实际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累计出资额一般不超过新企业注册资本的25%。新企业。
因此,所涉企业改组后,它不属于“新企业”,其所得税仍由原始地方税务机关收取和管理。
有关具体问题,请咨询您当地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该怎样承担
一,企业改制后,面对原始债务,首先必须确定债务承担的主体
正确确定债务主体是应对原始债务的关键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根据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产权制度的现行改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改制后的改制企业债务为:改制后由接受改制企业资产的公司法人负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无论公司改组采取何种形式,都不过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建。原始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和债务,总是有新的继任者。
2.确定债务承担义务的效力
对重组企业债务的承诺应使当事方可以通过协议解决。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89年发布的《出售国有小企业产权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在确定底价之前,应当清算被出售企业的原始债权和债务,随该企业的出售转移到购买单位和个人,并由有关各方签署合同予以确认。“
具体来说,关于改制后企业的原始债务承担的协议可能基于特定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重组企业的债务转移或分担,债权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在知情后不提出异议的,按照重组主体时各方的协议。
2.同意在企业改制期间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给主管当局或其他企业。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认清债权人,则应根据重组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债权人。
3.企业分离时,资产和债务明显分离。分离企业获得的有效资产基本上等于组合债务,或者分离企业的资产足以确保其履行其应有的份额。对于债务,通常宜根据分拆协议的协议确定债务人的主体。
4.企业销售(指购买者在企业出售后作为个人或私人企业经营的,没有法人资格的销售)。买卖双方同意,企业的全部债务应由买方承担。对于企业资产的转让,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予以确认,则应根据协议确定债务的标的。不论新企业是否重建,新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原企业名称相同,购买者应对自己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诉讼中未确认债权人,则该协议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也不能与债权人对抗。卖方(即公司清算责任承担者)和买方(即公司财产接收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根据合同将回收直接支付给买方。
5.当买卖双方同意出售时,卖方应处理公司的全部债务,无论债权人是否在诉讼中予以承认,债务人应根据协议确认。在企业出售收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6.出售企业时,买卖双方明确同意,买方应偿还企业的部分债务,卖方应偿还部分债务。企业实行零资产出售的,债权人应当予以批准的,可以按照协议另行确定债务人。如果债权人不承认该协议,则该协议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由于买方未支付购买企业的对价,买卖双方应在原始公司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连带债务,t

公司注销后多久才可以恢复?
您要使用重组前的原始公司名称作为重组后的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