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告清算主体
发布日期:2019-11-27 06:56:53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了,还能被起诉吗
公司名称和法人的取消表示该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已经消失,不能用作诉讼主体。如果公司已经进行了清算或破产程序,则该公司的债务被视为已处理。尚有欠款的,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作为诉讼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该企业法人为依法清算注销前的当事人;依法不经清算取消的,由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当事人。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管理规定》
七,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因其他原因停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21条公司法人进行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完成登记证明。清算债务或清算机构负责清算债权和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机关批准,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取消登记。
第22条企业法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如果在6个月内未开始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在6个月内被视为关闭,登记机关应当收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银行登记通知银行登记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注销后,民事诉讼主体责任承担者是谁
公司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承担人为清算人。公司依法注销而没有清算的,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者为当事人。
一,《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的意见(试行)》
第六十条:清算组织清算公司法人债权为债务目的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终止的法人财产的保管,清算,评估,处理和结算。
对于涉及终止公司法人的债权和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由
成立的清算组织为了规避债务义务,不得具有有效的民事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时,企业法人为清算前的当事人。并依法取消;清算取消的,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投资者为当事人。
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您好,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已依法清算,但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以公司清算组成员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公司的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报告其债权,恕不另行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规定解散清算公司。 《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应将此事项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领域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或在其注册地的省级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未能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清算而未清偿债权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损失责任。造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尚未依法清算,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4条:“如果公司因法定原因而解散,则应在发生解散原因和清算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某些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依法清算完成后,应当解散申请注销登记。如果公司未办理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该公司已清算,并且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仅具有有限的外部责任。公司清算后,符合破产案的规定。作为债权人,您不能再对其未清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不是因为破产而清算的,但是该公司的帐户无法检查对债务人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并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和不真实的。您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对被告承担未清的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共同承担。以及公司债务的若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