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注销后的诉讼主体
发布日期:2019-11-27 06:57:54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民事诉讼主体责任承担者是谁
公司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承担人为清算人。公司依法注销而没有清算的,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者为当事人。
一,《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的意见(试行)》
第六十条:清算组织清算公司法人债权为债务目的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终止的法人财产的保管,清算,评估,处理和结算。
对于涉及终止公司法人的债权和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由
成立的清算组织为了规避债务义务,不得具有有效的民事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时,企业法人为清算前的当事人。并依法取消;清算取消的,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投资者为当事人。
公司注销后是否仍具有被告的主体资格?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尚未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可以作为诉讼的主体参加诉讼。
企业被强制注销营业执照后是否还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如果企业不参加年检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吊销具有诉讼标的的营业执照;企业取消经营资格的,必须予以清算。通常没有任何要求取消营业执照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答复是,人民法院不应当撤销一方的营业执照,并且丧失了民事诉讼标的的资格。 :罗政[2000] 23号签发日期:2000-1-29执行日期:2000-1-29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尤你的法院[1999]赣京万字第193号。经研究,答案如下: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和第4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和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被撤销的,由公司(包括股东)或者组织的清算组管理,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裁定甘肃新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丧失了作为民事诉讼标的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新科公司已被撤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诉讼,至今尚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Min山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并要求增加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允许增加公司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承担清算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民事诉讼状态如何确定的批复发行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号:法律经典[2000]第24号发布日期:2000年-1-29执行日期:2000-1-29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您的法院收到了《关于如何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民事诉讼地位的说明》。经研究,答案如下: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并取消工商注册后,企业法人将被淘汰。因此,在撤销营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在注销登记之前,营业法人仍应视为仍在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诉讼活动。企业法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应当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被告,作为被告,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许可。创始单位如果没有为避免债务而进行的投资不足或转让资产,则仅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可以参考以上精神来处理您的医院说明书中涉及的问题。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