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之前公司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27 10:02:45 浏览量:1次
被告的公司注销,加盟另一家公司如何起诉?
1.如果公司在注销之前已经依法进行了清算,但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则可以起诉公司的清算组成员;
被告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还能被起诉吗
不可以,被告公司没有法律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有相应规定: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停业,注销,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向注册机构注销。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主管机关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务清算证书或者清算负责人的文件。索赔和债务。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变更名称,住所,营业地点,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营业时间以及分支机构的增,减,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机关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机关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营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当在登记机关批准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成立。公司法人证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有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开展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管理规定》
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您好,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已依法清算,但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以公司清算组成员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公司的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报告其债权,恕不另行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规定解散清算公司。 《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应将此事项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领域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或在其注册地的省级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未能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清算而未清偿债权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损失责任。造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尚未依法清算,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4条:“如果公司因法定原因而解散,则应在发生解散原因和清算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某些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依法清算完成后,应当解散申请注销登记。如果公司未办理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该公司已清算,并且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仅具有有限的外部责任。公司清算后,符合破产案的规定。作为债权人,您不能再对其未清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不是因为破产而清算的,但是该公司的帐户无法检查对债务人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并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和不真实的。您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对被告承担未清的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共同承担。以及公司债务的若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