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抽逃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

发布日期:2019-11-27 10:52:14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股东还有哪些法律责任?

作为具有独立性格的公司,公司对其所有资产承担外部责任,并且公司股东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投资责任。换句话说,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完全分开的,即使公司的全部资产没有全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免受公司债权人追索。根据该理论,公司经过法定注销程序后,将失去其法人地位,并且公司和股东均不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行为,则很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持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法律第20条规定:“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东,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要求股东负责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公司法》第20条并未具体规定可以否决公司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但该原则指出,适用本条的前提是“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受公司股东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总结了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如下:1.股东资金的缺陷《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以保持真实性,资本的完整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的出资是不正确和有缺陷的,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足,虚假的出资,虚假的注册资本报告等。针对这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关于某些问题的规定(II)”(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II”)第22条规定:“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主张股东拥有在公司成立时未缴纳资本金,以及其他股东或对未清偿资金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2.股东逃避资本”《公司法》不仅要求公司的资本真实,完整,而且在股东撤回并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的情况下,也要保持充实状态。公司业绩能力不足明显违反了资本充实原则,在逃避公司资产的范围内,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将被视作没有主体,股东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公司的清算程序是非法的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必须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否则即使公司已经破产,股东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已取消。关于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和第六章“公司注销登记”的规定。结合这些法律法规,非法清算程序的具体表现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公司解散后,对公司财产的恶意处置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主张股东应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尚未清算或进行了虚假清算,则股东将被注销,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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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股东抽逃的资金是否需要转回账面?

它已经在实践中完成,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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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

该公司账目不清是最好的证据。公司或股东本人应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利益。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身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身份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身份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他们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3条)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则他们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