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决定注销公司
发布日期:2019-11-27 13:30:19 浏览量:1次
企业注销须提交出资人批准注销的文件,如果出资人不批准怎么办?政府责令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持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而持有十个以上股份的股东
营利法人出资可以请求什么机关撤销
如果营利性法人的机构或执行机构制定了会议的决议程序,则表决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的章程,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法人的章程,则投资人营利性法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与该决议真诚地与对方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决议违反公司的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要求,请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完成变更登记的,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之后,人民法院宣布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注销,股东决定怎么做?
办理程序:
股东会决议→公告→清算→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工商行政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通过邮寄方式的,收到原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发核准决定书。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⑴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⑵注销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⑶股东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⑷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股东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的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⑸经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的提交法院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⑻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清算公告。
(9)有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