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工伤认定
发布日期:2019-11-27 17:11:59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发生工业事故后,无论公司是否取消,患者都有权获得工伤治疗。因此,在发生工业事故后,公司可以注销,并且工人仍然有权申请工业损害赔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有类似的答复:
京老社会工作者复[2006] 164号
,涉及已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工伤证明可以依法取消。答复关于做出工业损害判定结论的请求
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您办公室的“关于在申请工业损害判定后是否可以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解密的指令被依法撤销”(京兴劳动报工问[2006] 29号)。经过研究后,答复如下:
工作中的伤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
伤害保险条例
》和相关政策确定。 {@}《伤害保险条例》
的第14条和第15条关于工伤的范围和视作工伤的范围,得出将其视为工伤还是视作工伤的结论是为了保护员工和企业的个人。工商户就业保险金的重要环节。只要个体经营者的雇用受到损害,个体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就不会依法被取消,并且在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了识别工伤的申请。所有人均应依法接受并作出关于受伤雇员是否属于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结论。特此答复。
此外,《北京市关于处理职业伤害识别和工业伤害保险金待遇的意见》第3条:工人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交工业伤害识别申请时,企业许可证已被吊销或取消。行政部门也应接受。还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当然,工人有权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他们真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我给公司写了撤销工伤认定材料,还可以认定工伤吗
书面公司提取工伤鉴定资料,只要不超过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限,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职业伤害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因事故受伤或根据《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法》被诊断为职业病的雇员,应被诊断为职业病。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规划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确定工伤的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的规定提出鉴定工伤的申请,则该雇员或其近亲或工会组织可以在该人自劳动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或诊断为职业病的日期。协调区域的当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工伤鉴定申请。
根据本文的第一段,应由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并根据属地原则,由该地区的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雇主所在的位置。
雇主未在本文第一段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与本规定相符的有关费用,例如工伤待遇。
原工作单位注销,工伤认定能受理吗
原雇主注销的,应当按照《非法就业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补偿办法》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没有营业执照或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和备案的雇员,以及已经吊销营业执照或已取消或登记的单位的雇员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单位应当向残疾人或者已故职工的近亲属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金;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造成童工残疾或死亡。单位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提供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制定。
“非法雇用单位的人员伤亡的一次性赔偿”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雇用单位的人员伤亡”是指没有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依法被吊销或者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备案,备案的单位因工伤事故或劳动者受伤,或者被从事童工劳动的单位致残或杀害。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残疾人或死者的直系亲属,残疾人或死者的直系亲属提供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