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05 01:45:16 浏览量:1次
企业注销和撤销的法律后果区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人地位问题的批复》(工商企业字[2002] 106号)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司注册管理和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公司法人证书,申请人经登记机关批准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册,主管机关撤销时,企业法人资格将消失,撤销营业执照的注销和注销登记是公司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两种方式即。两者的法律后果导致公司法人的灭亡。取消注册基于公司法人的申请。法人的法律行为由登记机关批准并注册,法人的资格即将丧失;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企业法人规定的行政处罚。对于企业法人,吊销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其法人资格得到了执行。公司的资格也将消失,并由注册机构在企业注册文件中声明。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将申请注销登记。”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答复:“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并取消了工商注册后,企业法律人才将死亡。”这使执法机构和业务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感到有些茫然。
二,公司法人的解散与公司法人的终止
要确定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人资格,有必要区分解散之间的区别公司法人的终止和公司法人的终止。公司法人的解散和公司法人的解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法人由于无法生存而不再活跃,并开始组织财产关系。它是企业法人终止程序中的一个链接,它确定企业法人即将终止。公司法人的消灭,但这必将导致公司法人的消灭。企业法人的终止是指企业法人资格的取消。企业法人终止后,其公民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法人资格被消灭,这是企业法人的自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7条“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宣布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表明法人解散是终止企业法人的序幕,当企业法人解散的原因出现时,仅说明法人,即将被终止。这次,公司法人的法人地位仍然存在,只有经过法律清算后才能正式注册取消,并终止了企业法律人才。也就是说,解散只是法人能力丧失的原因,而不是直接破坏法人权利的原因。 “在企业法人解散期间进行的清算有两个后果。首先,清算的资产
公司注销程序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185、186、187、188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按照以下步骤注销公司,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在取消注册之前,终止公司的公告。
首先,清算组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应在原因解除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其次,宣布并通知债权人宣告债权,并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债权人宣告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报告中,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团队接管公司并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接管了公司,并关闭了公司的业务,清理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还清了债务后处理了公司的剩余资产,清算了所欠税款,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税款清算程序,并代表公司处理民政事务。诉讼活动。
4.清算组彻底清理了公司的资产,准备了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五,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后,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根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计划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偿还所欠税款,还清公司债务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的份额分配。一些份额按比例分配。在清算期间,公司可以生存,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根据前款的规定,在还清公司财产之前,不得将其分配给股东。
VII。出具清算报告,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申请注销公司注册,并宣布终止。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作出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注册,并宣布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后将债权转让出去符合什么法律的规定?
目前,《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对公司注销前的各种法律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但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是空白。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讨论公司注销后公司债权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经解散,清算和注销注册等法律程序后被注销。 《公司法》,《公司注册管理条例》和《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公司的解散,清算和注销。但是,由于这些法规相对广泛且不够全面,因此在法律上无法发现许多实际问题,也无法保证公司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尤其是取消制度。关于注销制度,《公司法》仅在第一百八十九条中规定: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报告;将其提交给公司注册机构以申请取消公司注册。公司被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注销登记的程序条件。此外,不包括与公司注销后遗留下来的问题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例如债权和债务,档案材料的保存以及社会责任。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与原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关。从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角度看,这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讨论这个问题。一,公司的公司注销制度
(1)公司注销后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中国的《公司法》,公司经解散,清算和注销登记三个程序后被注销。消除具有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和义务。取消注册和公告后,该公司终止。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失去了民事主体的地位,并丧失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因此,如果公司在取消后仍然有索赔要求,则原公司不存在,并且不可能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追索权。
(2)公司撤销后的债权
通常在公司的清算阶段,所有债权和债务都应结清。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资产由股东获得。但是,由于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遗漏或无能,在公司清算后公司中仍存在未解决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的具体实现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和对民法理论的理解,随着公司的破产,所有债权和债务应被销毁。但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公司清算后未实现的债权,根据其性质,也属于公司的财产,最终归股东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最终应如何处理?是因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而被淘汰,还是被原始股东追捧? 2.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
。公司财产是公司的合法拥有的财产。 ,包括以公司名义的财产权,索赔和无形财产权。在公司成立期间,公司拥有公司财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在现代公司理论中,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分开的。股东的资本转移到公司的财产后,它将失去所有权并成为公司的财产。在公司存在期间,股东不能要求公司退还其财产。但是,公司终止后,清算后公司剩余财产的所有权由原股东取得,由原股东根据出资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