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到国税局登记
发布日期:2019-10-05 20:17:57 浏览量:1次
注销国税的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手续?
答:如果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或以其他方式,如果纳税义务依法终止,或者纳税人由于住所或营业地点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且涉及更改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则应在更改之前工商登记被取消(住所和营业地点的变更)自税务责任终止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并收集并填写《申请表》。批准取消税务登记”(DJ008)。纳税人按规定填写相应文件后,将文件上报税务登记管理所,并附有以下文件和资本:(一)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工)的决议。代表大会)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营业执照》为吊销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决定; (3)签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DJ001-DJ002)的登记复印件]; (4)统一发票采购订单(FP012);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六)分支机构“税务登记注销”; (DJ009)(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注册公司了,没有到税务局登记,可不可以注销
注册公司,无需在税务局注册即可取消。只要公司不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应提交以下文件:
(1)负责人签署的注销注册申请书公司清算组的成员;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判决文件的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被撤销的公司;
(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或人民法院或公司批准机关的清算报告备案和确认;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应由行政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注销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分支机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通过公司注册机关取消注册来终止。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如果公司注册机构对公司名称的预先批准,应当发布《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作出批准成立公司的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发出《批准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发出《变更登记批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续签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的,签发《注销登记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
如果公司注册机构决定不批准或不注册,则应发出拒绝企业名称通知书和拒绝注册通知书,说明未批准和注册的原因,并通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规定
如何在国税局注销登记证
在核销国家税之前,将按照正常申报每月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