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留抵税额能否退税

发布日期:2019-10-05 20:18:07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清算时增值税进项税没抵扣完怎么办?

公司注销清算时,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税方从纳税人存货开始就无可抵扣税款,税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退税。

根据《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6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会发出存货和税收抵免。通常,当纳税人取消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间的资格时,将其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库存不会从进项税中转出,并且不会退还税收抵免。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但本条例第11条的规定除外,纳税人出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是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当期销项税额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应纳税额=当前营业税额-当前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时,可以结转不足额以在下一期间继续扣除。

第五条纳税人应纳税,其营业税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所征收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销售量×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请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还有留抵税额未抵扣完,是否可申请退税?

通常不应该退休。

分支机构注销增值税留抵额可否汇总扣除

【问题】  企业总机构汇总交纳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留抵额可否在企业汇总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根据上面的规定,分支机构注销时,存货由分支移至总机构视同销售,留抵的税额,作为分支机构进项在实现的销项税额中正常扣除,而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