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到利润吗
发布日期:2019-10-07 12:13:57 浏览量:1次
一般纳税人注销,其他应付款没有付出视同企业利润?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将“其他收入”解释为除上述收入外的所有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收入,罚款收入,债权人的缘故和材料。以及现金盈余收入,教育附加费,包裹存款收入等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收待遇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明确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地方未付款的,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未偿还贷款,则应将其计入企业的年收入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管理办法《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对《企业所得税原条例实施细则》中“债权人不付款”的定义:由于债权人无法付款的原因而应付的账款,包括三年以上未付款的应付账款。债权人已按照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公司注销账面上的其他应付款应该怎么处理
1.假设要注销的其他应付款项为$ 400,则会计分录为:
借入:其他应付款项400
贷款:营业外收入400
2。
公司注销,没有收入,产生费用挂在其他应付款上了,账务如何处理
1.由于没有收入,其他应付款为母公司的成本,可以直接转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