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法院判决是否有股东法人承担

发布日期:2019-10-09 20:05:46 浏览量:1次

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债务,但是公司已经没有财产了,公司债务是由法人代表承担吗?

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任何法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股东,并且因滥用职权而导致公司有债务,则需要承担该债务。

根据《公司法》:

第20条[禁止股东]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且必须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兴趣;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规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1条[关连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条[公司义务和权利保护]公司从事商业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并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扩展信息:

偿还债务的常规方法:

常规路径是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方法。如果企业已全额到期,则将使用银行或银行存款来支付银行贷款,支付供应商的付款,并用产品或服务偿还预付款。

根据《公司法》:

第3条[公司财产权和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该公司负责其所有资产的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对其认购的出资额向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

参考:《公司法》-百度百科

公司注销 可以追加股东为共同被告吗

该公司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该公司由股东出资。股东必须承担某些法律责任。然后可以撤销公司。股东是被告吗?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增加被告人意味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定案件的情况,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由当事方的申请书或依职权的人民法院。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利益。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撤销公司时,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增加股东为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解散后以前所欠的债权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首先,有必要区分欠款是债务还是债务。如果欠债,债务清算组可以向债务人付款;如果是债务,则应根据注销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其次,根据法律清算程序的标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应分为合法注销和非法注销。取消后收回债务的后果大不相同。

首先,合法注销公司是指公司清算人按照《公司法》第180条至第189条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取消了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的行为。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公司解散,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

2,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清算债权和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在法律期限内在报纸上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在还清相关债务之前,无法分配公司财产。给股东;清算后,清算组应当作出清算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在此期间,清算组成员应尽职尽责,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严重过失。如果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根据《公司法》第188条和《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5条对公司进行法律清算和注销,则该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将被取消,并且该公司及其股东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的非法注销主要是公司的清算债务人未经合法清算程序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的行为。未经合法清算程序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人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被动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并未从法律意义上被注销;

2,清算债务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则严格执行债权人通知程序,或者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进行股东分配未清算公司债务;

3。清算债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让实务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企业资产,销毁隐藏的企业财务账簿,并指示企业资产状态未知;

4。清算人未依法清算的,将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清算报告,对工商部门进行诈骗,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上述清算债务人的行为属于“清算组成员因《公司法》第190条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应承担责任。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版)中某些问题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作了更详细的调整和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清算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公司财产的贬值,损失,毁灭或损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支持;清算债务人可能由于未履行义务而无法进行清算,从而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损失。如果债权人声称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19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