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归还股东投资
发布日期:2019-10-09 20:12:35 浏览量:1次
注销公司收回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B公司目前拥有货币资金100万元,注册资本500万元,盈余公积100,00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0万元,其他应收款420万元。我想问:(1)B公司清算损益应如何计算?有企业所得税吗? (2)甲公司是否从超过原始投资资本的部分中收回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第四条规定了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企业的全部资产中的100%应从资产中扣除。税基,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算损益等的余额为清算收入。企业应将清算收入作为整个清算期间的独立纳税年度进行计算。第五条规定,从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企业所得税和应纳税款中清算,扣除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前一年应清偿,公司债务也应清偿。指定可以分配给所有者的剩余资产的计算。清算企业股东剩余资产的金额,相当于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以股东的份额为基础的累计盈余公积的比例,确认为股利收入;扣除剩余资产后,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股利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股东应享有的投资份额或亏损。清算企业的股东从清算企业中获得的资产,应当根据其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就情况而言,假定未提及的项目被忽略。 1. B公司的清算损益为零,不需要清算所得税:清算收入=(100 + 420)-(100 + 420)= 0(元)。
公司注销后,股东还有哪些法律责任?
作为一种独立的组织,公司对所有资产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仅对其投资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换句话说,公司的职责与股东的职责完全分开。即使公司的全部财产未能完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的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根据该理论,在公司合法取消该程序后,该公司便失去了其法人资格,并且公司和股东均不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行为,则很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持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这是为了使债权人发现公司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它可以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但是,《公司法》第20条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本条的适用仅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为原则。 “。根据现行公司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注销公司后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概述如下:1.股东出资的瑕疵《公司法》要求股东保持资本并维持真实和完整的资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股东贡献不真实的行为,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资金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对于此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第二十二条>“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第2号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财产损失时,债务,债权人主张在公司成立时未支付的股东和其他股东,或者如果发起人承担债权对未清偿资金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撤资除公司资本真实,完整外,还应遵守《公司法》。声明,如果股东出资,然后提取和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则缺乏履行公司绩效的能力显然违反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公司资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本提取或提取后,股东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下限的,该公司不符合设立该实体的资格,股东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公司的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公司应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即使已经取消,也可能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第二司法解释”和“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第六章“注销”。 ”。结合这些法律规定,非法清算程序的具体表现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倡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未清算或虚假清算。公司解散后,股东没有离开
公司准备注销了,三年前大部分的注册资金已经转回给股东了,一直挂在
附属于其他应收款股东的款项将被视为对股东的股息,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