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还能上班吗
发布日期:2019-10-10 18:19:12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了合同还在有效期内 能赔偿吗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赔偿。在实践中,公司应在取消时制定并实施员工安置计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均被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
(2)劳动者开始合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
(4)依法宣布雇主破产;
雇主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吊销或雇主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1)依照本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身分。本法第38条。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3)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除用人单位的抚养费外,或者如果劳动合同已续签并且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应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
(6)根据本法第44条的规定,第4和第5段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应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的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宣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
公司注销影响
如果公司不能正常注销,则第二年的非年度检查将被视为自动取消。被撤销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大会将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无法在3年内用自己的名字重新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将保持不良状态7年,并将被罚款。
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到期或出现其他解散原因; {}} 3。公司因合并和分离而解散;
4,该公司被依法下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
前往国家土地税局办理取消国家税的手续,然后以取消国家税的形式前往工商营业执照取消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会参与审核问题!
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去国税获取表格:填写,签名,盖章,支付发票,根据国税要求缴税之后,它将取回国家税务登记证,并向您提供国家税务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2)随着国家税收税务登记通知的取消,以当地税收为表格,在补充税收后,它将收回当地税收登记证并给您当地税收取消税务登记通知书。
(3)保留两个通知并出售银行帐户。
(4)通知贸易和工业局以获取表格,然后将其返回给贸易和工业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取消注册的公司应向注册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1)由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取消注册申请;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公司注册申请书”;
(3)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命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股东大会或有关当局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签发的纳税证明;
(6)银行发行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复印件;
(8)法律和行政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机构应在公司清算结束后30天内向原公司注册机关申请注销注册。
清算步骤:
公司清算根据清算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被清算,并且适用《公司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 。
2。对于非破产清算,公司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并被依法责令解散的情况)。
公司的清算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成立清算组。
第二,开始清算工作。
清算组从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了公司,从事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的财产;
2,该公司没有业务;
3,收取信贷,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的属性;
5,取消公司的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通知债权人声明其债权。
第四,提出清算计划。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议提出清算计划,并将其报告给股东大会,以供主管当局讨论或确认。
清算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1,清算费用;
2,应付职工工资,劳保费;
3,应纳税额;
4,还清公司的债务。
V.分配剩余的财产。
第六,清算工作的完成。
清算组终止分配后,应进行清算最后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或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身分并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需要
企业注销了,还能索要工资吗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吊销了营业执照,下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则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劳动者死亡(四)依法宣告用人单位破产; (五)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吊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中央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直辖市劳动者上年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工人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