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博客

发布日期:2019-10-10 18:23:42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1.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解散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将在公司解散决议后的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银行账户。

3,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格式》,《清算申请书》等表格,并办理清算组的备案工作。

自清算之日起15日内,将备案材料提交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清算管理处:

(1)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成立清算组;

(3)每个清算组成员的基本资料;

(4)来自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代表团也应提交授权书。

附件:经修订的《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实后,应当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贸易和工业局批准的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提出索赔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邮寄地址以及其他应通知和宣布的内容。

5。在清算开始日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申请国税,地方纳税证明。

7,制定清算分配计划。

清算财产是在支付清算费后按以下顺序支付的: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2)税;

(3)公司债务。

(4)尚未清算的企业债务也应清偿,但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计划应经股东大会确认;财产清算后,剩余财产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如果债权人或股东因债权或诉讼纠纷暂时不能参加分派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存入相应款项。

8。清算报告由清算组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明细表,各种财务账目应当报股东确认。

9,清算完成后,注销。公司的取消流程要求部门或代理商处理相应的帐户取消。

扩展信息:

清算组应在公司清算结束后30天内向原始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销注册:{ {}}申请注销公司注册文件:

1,由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公司注册申请书;

2,关于股东大会取消公司的决议;

3,股东确认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加盖公章;

5,发布清算公告的报纸(一份正本,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的注销登记);

6,其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清算

注销的清算步骤

公司的清算取决于清算的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1.公司因破产而被清算,并且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适用《非破产清算》(《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并依法责令解散的情况。

不论公司清算的性质如何,均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成立一个清算组。第二,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并从事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 2.关闭公司业务; 3.收集债权并清算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通知债权人声明其债权。

第四,提出清算计划。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清算计划,报送股东大会,由主管机关讨论或确认。清算计划的主要内容是:1.清算费用; (二)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3.应付税款; 4.公司债务的清算。

V.分配剩余的财产。

第六,清算工作的完成。清算组终止分配后,应当作出清算最后报告,报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批准,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注销公司公司清算方案怎么做

公司注销后如何清算

首先,公司注销后的清算通常分为两个级别:

1,企业级别,即从事该业务的公司实物生产经营(清算公司)应清算企业所得税;

2(股东级别)是指通过公司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获得的公司(个人)所得税清算收入。

其次,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清算的企业(即除特殊原因外,公司已经解散和分离。由其他原因导致的解散必须接受清算程序;

2。在企业重组中需要清算的企业。

不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中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的若干规定》(财税[2009] 59号),适用特殊税收待遇原则,例如将企业从法人转变为无意组织,例如个人独资,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将注册地点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无需申请特殊税收待遇等的合并和部门。执行上述清算程序,但对所得税进行同样的清算。

III。确定企业终止生产和经营并开始清算的日期

1,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解散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

3。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下令关闭或吊销的日期;

4。企业被人民法院解散或宣布破产的日期。

IV。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确定清算期限,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第60号),企业应将清算收入作为整个清算期间的独立纳税年度进行计算。因此,在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中,有两个所得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至生产经营终止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企业之日。生产经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为止。 。

(1)第一个纳税年度

如果企业在年中终止生产和经营,并且需要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则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生产经营终止之年的1月1日起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为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自终止之日起60日内结清。实际经营额,并在当年支付(可退还)企业所得税。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公司应处理清算事项,并将其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管理表》,并随附下列备案材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文件或材料。

2,经理列表或清算组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3,清除计划或计划。

4,欠款报告表。

(3)在清算期间从国外获得收入的企业,仍必须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有关企业免税的有关问题(财税[2009]第125号)根据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采用“贷记方法”,根据中国税法计算应在中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4)企业应在清算结束后的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