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 与总公司往来
发布日期:2019-10-10 18:29:53 浏览量:1次
分公司注销原因及总公司出具的注销证明
取消的原因可以写成公司经营不善
,亏损严重,等等。..............
总公司有股东大会决议{{
分公司注销后 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外部债权和债务均由总公司承担。但是,一般的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方面相对独立。注销时,应由总部清算,并获得其资产,债权和未清债务。清算报告是通过清算形成的,确认损益后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总行应相应地进行会计处理。 2.总公司应当用总公司的拨款抵销净资产(亏损额),并以合并报表的形式确认损失。同时,应承担的债权和债务应合并到总公司账目中。第三,在确认损失后,一般和分支公司的所得税应与该税(尤其是总公司)联系起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的亏损,总公司如何记帐呀?
因此,应根据余额将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账户余额(包括亏损)计入总行相应的会计科目。应该注意的是,应检查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经常账户余额,并相互抵消。
2。子公司清算后,根据收回的投资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母公司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关于补充问题。
分支机构的确是一家非独立的会计公司。税务机关只承认独立的纳税人,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独立会计的资格。这是两个概念。
有些公司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按照独立会计来管理分支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是非独立的会计公司。
因此,对于取消内部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后所需的会计处理,您可以参考文本中的第一点处理。白点是,除当期付款(包括分支公司的运营费用)外,分支机构的分支帐户余额还包括在总部的相应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