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计提教育经费

发布日期:2019-10-11 11:37:41 浏览量:1次

计提教育经费按什么工资标准计提?

工资计算公式为:

应支付的工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其他工资项目

已支付的工资=应支付的工资+代表工资的工资-预扣个人所得税-预扣社会保险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各种工资预扣款

,应支付的工资是企业承担的实际工资,构成工资总额,并按企业规定计入成本会计系统。

因此,提供员工福利,工会资金和员工教育资金的基础是工资总额,即“应支付”。至于应税工资,这是公司所得税清算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企业产生的工资支出(通常是上述工资总额和应付工资)。根据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如果企业产生的实际工资低于应税工资,应根据实际工资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依法进行税收调整。

此外,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应计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分别扣除14%,2%和扣除的工资费用的1.5%。实际提取次数少于限值的,按实际提取量扣除;如果超出部分,将依法调整税收。

可以看出,总工资,应付工资,实际工资,工资和应税工资的概念都是规范性概念。关键是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概念。

公司还没注销但是已经没有发生工资了,那还需要计提工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吗?

只要没有工资,就没有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 16号):一般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全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员工的技术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提取2.5%,计入成本。

因此,公司应每月支付员工教育费用。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内资企业按应税工资总额的1.5%(特殊税项为2.5%)扣除雇员教育费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特殊企业为2.5%)扣除职工教育经费。

可以看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应计的职工教育费用计入扣除项目,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交企业所得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少。这是国家保障企业职工税收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