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公司注销后
发布日期:2019-10-11 11:38:01 浏览量:1次
企业注销后被发现的偷逃税款如何进行处理
(1)是否应追回
公司注销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公司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工商和税务注销;公司已经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但未办理免税手续;公司已经办理了退税,但是业务没有取消;企业破产;合并,分离,合并。这些情况是法律主体的灭亡。显然,以前的逃税行为是在法律规范中找到的,有些没有具体依据。特别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发现的先前的逃税行为不应该被追回,如何追回它的问题特别困难。为此,本文重点讨论公司通过正式的工商和税务取消程序后,如何处理逃税行为。
对于是否应追回上述逃税行为有两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作为纳税人的公司已经不复存在,并且无法追回。不应从一开始就对其进行审核。就法人公司而言,该公司的法律主体依法死亡,并且其承担的债务的有限责任已经清算。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应明确界定逃税追缴的范围。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有关于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的规定。公司取消清算,是否提到了上述逃税行为?这些逃税行为可以归因于清算组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还是公司股东恶意逃避债务吗?在这方面,《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就分支机构而言,尽管公司法对分支机构的债务规定了总公司的连带责任,但偷税漏税可以视为普通债务吗?是否可以追回总公司所逃税?该《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也没有明确的依据。另一观点是,即使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已被取消,企业的原始投资者或股东也应从事后发现的逃税中追回。作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主要原因是: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从总公司追回分支机构所逃税。这涉及一个基本理论,即“债务性质的债务理论”。从税收实体关系的角度来看,税收是公法中的一种债权债务人关系。国家享有的权力和权利是一种“财产权”,即“国家债权”。税收法律关系与民事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具有相似的性质。因此,民事债权的实现也可以应用于税收债权。尽管税收立法并未明确认识到该学说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但《税收管理法》中的代位,撤销,担保和优先权的民间信用制度实际上已应用于税收实践。
2。从企业主体的实质意义上讲,企业主体的消失不能免除原始投资者的负税义务。现代企业理论中的“契约论”放弃了企业是物质财富与物质要素的技术关系或生产功能的简单集合的观点,而是将企业视为个体之间产权的合作组织。由一系列“合同”或“合同”组成的合同网络从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的角度解释了业务的性质。纳税义务的主体不是构成企业的实质,而是拥有企业生产要素的人。他们是真正的纳税人,即纳税主体。通过这种理论来透视这个问题,所谓的“企业不存在”,实际上,企业的股东或投资者已经“重组”了构成企业的“生产要素”,因此不可能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后2个月发现该公司有偷税行为,税务局会如何处理?
逃税应无限期进行。
工商局在对偷税漏税的人员偷逃后是过几年后注销此企业吗
您好,让我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有必要明确说明注销是企业发起的一种注册行为,工商部门无法决定未经授权注销企业。
对于严重违法的企业,工商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请注意,它已被撤销,而不是取消。撤销是一项行政处罚,撤销是一种注册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是禁止公司继续从事市场运营,并剥夺公司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但是,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并且仍然可以作为起诉的民事责任主体或诉讼对象。吊销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依照《无证经营调查起诉办法》进行调查和处分。
注销是企业提交的一种注册申请。它要求企业成立清算组,以清算企业资产,清算税款,工资,欠款和其他财产,然后附有税务机关的注销通知。到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后,注销后公司完全死亡。
接下来,回答有关逃税人员逃税的问题。
工商部门不负责调查逃税和逃税行为,也不负责调查逃避法律的人员。
如果有证据表明公司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没有合法理由连续六个月开展业务活动,
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对于严重违反税收规定的企业,工商部门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撤销企业营业执照。
我希望我能弄清楚,您可以理解。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您可以继续提出问题,但仔细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容易。我希望先采纳我的回答,然后再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