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可以再办
发布日期:2019-10-14 13:10:29 浏览量:1次
公司名字注销后,什么时候才可以重新用?
取消公司名称后,可以重复使用至少1年,最多3年。
根据《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21条,在以下情况下,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注册机构不会批准:
(1)少于3年的撤销;
(2)营业执照已被撤销不到三年。因此,根据您的情况,企业名称已被取消少于三年,将不被批准使用;
(3)企业因本条第(1)和(2)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取消了注册。不到1岁。
公司注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公司);
2,公司签署“公司注册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理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我本人签名);
3,公司的取消决定,指出取消原因(由总部提供));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收费:
1.注册费:
如果您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将按总注册资本的0.8‰缴纳注册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缴纳的0.4‰;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不再缴纳;
如果获得营业执照,则注册费为300元。如果更改注册项目,注册费将更改为100元。
2,复印费:营业执照副本为10元。
分公司注销后,允许不允许再注册相同的分公司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不予批准:
......
(3)变更企业名称。
总公司注销后分公司怎么办?谢谢
您好,如果总部被取消,分支机构将被取消。由于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的关系如下:
总部管理分支机构有权对分支机构的生产和运营,资金调度,人员管理等进行指挥,管理和监督。分公司,并具有法人资格并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是与总部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它是指由总部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该分支机构没有法律或经济独立性,是总公司的子公司。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财产是总部财产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总部资产负债表中。
(2)该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也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成立程序不同。设立分支机构只需要简单的注册和开设程序。
(4)该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诸如董事会之类的公司决策机构。
(5)分公司的名称是总公司的名称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尽管公司名称就是公司名称,但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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