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多少年责任有效
发布日期:2019-10-14 16:31:57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还有责任吗?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因此,公司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但破产清算是由人民法院组织的。在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在公司被迫注销而法人资格不存在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和作为民事主体履行清算义务。在实体中,公司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该分配给公司的股东。实际上,总的来说,公司的财产确实是由股东分配或占用的。最初是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进行的,如果公司的负债大于资产,则股东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并且由于未进行清算,股东已经获得了公司的财产,但他们没有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因此,以股东为被告并要求他承担债务清算责任是完全合理的。即使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实际上仍未从公司获得任何财产。他们还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公司财产才被他人夺走或占用。这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至于股东财产责任的范围,应确定注销时的实际资产金额和股东作出回应的证据。如果股东在注销时能证明资产的金额,则该资产应被用作股东财产。责任范围。
注销公司一般要多久,以及流程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五个过程,即取消地方税,国家税,银行帐户,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统计证书。
(1)取消土地的税收程序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消税收登记,并收集并填写“税收清算申请表”和“税收清算”登记表”一式两份,“注销登记税”一式三份。 (需要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以填写最近三年的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发布“清算审计报告”。
3.持有“清算审计报告”,“税收清算申请表”,“税收清算注册表”,“退休税收注册申请批准表”以及取消所提供的税收注册(正本和副本)企业,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箱,空白发票(具有相同的退款额和最后一张发票的账单),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将取消企业决定书,并加盖当地税收的公章取消部门要执行取消程序。
4.等待当地税务通知收到取消税务登记通知。 (确保在收到取消通知之前按时申报税收,您可以零申报)。
(2)取消国家税收程序
1.携带“总税收注销证明”的正本和复印件,进入国家税收登记取消窗口以收集并填写“撤销税” “注册申请批准表”,“注销和逃生企业”批准表以及专用发票的申请表。
2.保留以上填写的表格,将自2003年以来购买的所有新旧普通发票带到取消之日,并将上次购买的最后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特别经理处理该发票。
3.填写付款发票后,找到特别经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交以下信息:(1)填写商业申请书两份; (二)一式两份取消税务登记申请批准书; (三)税务文件一式两份收到通知书(验收文件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表); (四)注销逃生企业批准书两份; (5)原《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4.要求管理员进行税收评估并发布评估报告。特别管理人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将收到特别管理人员的以下信息:(一)《评估报告》; (二)《业务批准书》;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4)“注销和逃逸企业批准”表。
5.使用A4纸打印取消申请:没有格式限制,明确的取消原因,盖有公司印章和法人签名。公司也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法人和股东必须在总公司(或总公司)的公章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6.提交“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评估报告》,《业务批准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撤销和逃避企业批准书》,注销申请书,税务原件原件,
7.等待国家税务通知书收到取消国家税务登记的取消通知,然后处理营业执照副本和发票的购买。离子通知(确保在收到取消通知之前及时报告税收)
(3)取消银行帐户处理程序
1.填写取消银行帐户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批准。
2.向银行提交银行存款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以供注销。
(4)取消业务流程
1.接收“企业变更(重组)注册(记录)申请”和“指定(委派)”申请并完成。
2.持有“工商变更(重组)登记(记录)申请”,“指定(委派)”,取消银行账户通知,加盖公章,盖章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合同取消注册。
3.约一周的时间,工商办公室收到注销的商业登记
公司注销了合同还在有效期内 能赔偿吗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赔偿。在实践中,公司应在取消时制定并实施员工安置计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均被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
(2)劳动者开始合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
(4)依法宣布雇主破产;
雇主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吊销或雇主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应按照本条的规定被释放。本法第38条。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3)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除用人单位的抚养费外,或者如果劳动合同已续签并且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应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
(6)根据本法第44条的规定,第4和第5段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应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的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宣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