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法律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19-10-16 02:35:00 浏览量:1次
公司清算有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清算中的清算责任:
I.民事责任
(1)清算组对违约清算的责任
1,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并宣布的义务债权人,导致债权人如果未及时报告债权且未偿还债权,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会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提出索赔。
3。清算组进行清算时,有可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索赔。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债务人)妨碍清算
1的侵权责任,该清算组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造成该公司的财产贬值,损失,损毁或损失,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该公司的债务责任。
2,在履行义务时,导致公司主要资产,账簿,重要文件等的损失无法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解散后,对公司财产的恶意处置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无法依法清算。虚假清算报告欺骗了公司注册机构来处理法人的注销注册,上述责任实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保荐人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成立之初,未偿还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应对未偿出资额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承担第三方的补充连带责任
,以在不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取消注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并承诺在工商注册部分中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后纠纷还用负法律责任吗
对于在公司存在期间进行的业务活动,它仍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因为公司注册已被取消,责任主体将改变并成为投资者或股东。
公司清算后的债务由谁承担法律依据
在公司破产和清算后,债务将按顺序偿还,不足以偿还的信贷将不被偿还。
一般来说,公司在法律上已被注销,责任主体不存在。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公司的原始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对无人认领的索赔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法》第37条清算组提出了一项破产财产分配计划,该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批准,并报告给人民法院以执行。
优先支付破产财产的破产费用,并按以下顺序支付:
(1)破产企业欠的工资和劳保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索偿。
破产财产不足,无法按比例偿还相同的和解要求。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时,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无人认领的债权不再清算。
扩展材料:
公司法司法解释(2)
第22条
公司解散时,资本股东未缴纳的出资,视为清算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尚未支付的股东出资额,包括到期未付的出资额,以及分期支付的到期期限。
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声称,未付资本的股东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将对未偿还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或债权人提出索赔,则对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00%的时间超过180天)清算组成员根据前款规定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公司已完成清算和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向清算组成员和其他股东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法院应予以接受。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公司破产法》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