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9-10-16 02:42:47 浏览量:1次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注销登记
第一步:取消公司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缴纳500元以上的税款)步骤2:前往公司的工商主管部门处理所需的信息: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2名股东会议决议(内容为注销公司,成立清算组)3,公司原文件4,向工商局收取的表格我这一步过去要处理3个工作日,费用是65人民币(检查文件费用)(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处理)分两个步骤:公布报纸(45天后要注销公司)所需信息: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公司,请随时注销)每个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在45天内向公司清算组报告债务情况。此步骤报告费用为120元,分三个步骤:报告后45天,再次去工商局申请注销申请:1.营业执照原件(正本)2.税收注销证明书3。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收到的表格6.公司原始文件使用5个工作日。费用为零元,分四个步骤:取消质监局代码证书所需的材料:1.营业执照注销证书2.正本代码证书(正本)当场处理。取消该公司的所有文件费用为0元。我花了2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取消。总费用超过700元
请问一下,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详细程序?
清算报告需要首先完成。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法的具体规定:
第10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181条公司由于以下原因解散: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3)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离而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其关闭或吊销;
(5)人民法院应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解散。
第182条如果公司具有本法第187条第(1)款的情况,则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生存。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应根据前段的规定进行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应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83条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如果它继续生存下去,将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则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184条如果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的规定而解散,清算组应在自清算组起15天内成立解散原因和清算的日期应开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186条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对索赔的声明应说明索赔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提出索赔期间,清算组不得还清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所欠税款,并还清公司债务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的份额分配。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在清算期间,公司得以生存,但不允许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支付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后,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成立后
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的详细信息
一,法律依据
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外国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具体来说,以下法律法规主要是:
(1)公司法
(2)关于外资企业法的规定
(3)中国法律的规定如下:外资合作企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
特别提醒:国家废除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理事会于2008年1月15日通过。
II。取消外资企业取消的基本程序
申请由外资审批机关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清算的建立组,向工商部门申报和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批准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撤回批准证书>注销至税务局和海关部门>注销至工业商业和商业部门>处理银行销售,外汇,财务,技术监督,统计,公安等部门的注销手续。
III。具体文件要求和期限
1.外国资本审批机构申请解散
外国企业注销:在开始解散和清算程序之前,必须将其提交给企业的原始审批机关( (二)地区外经贸委)申请批准,并提供外经贸委要求的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企业解散的批准,并在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管理系统。
2.清算组的成立,备案和公告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委员会,并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的代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并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成立清算组后,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
(1)申请表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公司盖有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书”副本(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代理商的身份证(由我签名);
(3)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自然人的股东签署,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须加盖公章);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工商局暂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其他表格。清算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财产评估价格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项。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清算完成后的注销程序和所需材料
3.1。税务局完成纳税和注销所需要的文件:
(1)取消税务登记申请表; (二)清理和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三)企业黄金税卡,IC卡转帐清单(由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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