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可以提起诉讼吗

发布日期:2019-10-16 02:49:21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你好,如果该公司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但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该公司注销前没有依法经过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进行了清算,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有限公司,如果不存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公司对外仅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经清算,符合破产符合案件,那么作为债权人,你就无法再追究其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

  公司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但公司账上无法查清欠债务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务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清算报告虚假不实。你可以公司股东为被告主张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

公司注销后能够追偿股东的出资吗

你好!

首先,公司在公司注销后可以收回公司的出资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提供虚假出资或撤资。公司成立时的资本。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若干规定”(3)“

事项,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对此负有连带责任,

公司的债权人要求已提取资本的股东对公司无法清算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并协助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

中,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应提供支持;人民法院应提供支持;已提取资本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不应当支持。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前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人民法院应当向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充分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供支持。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第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第184条,第185条,第186条以及第87、188和189条的规定,公司的注销应以注销注册为准。根据以下步骤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原因解除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2,宣布并通知债权人宣告债权,并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债权人宣告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报告中,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组接管公司并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接管了公司,并关闭了公司的业务,清理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还清了债务后处理了公司的剩余资产,清算了所欠税款,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税款。清算程序,并代表公司处理民政事务。诉讼活动。

4。清算组彻底清理了公司的资产,准备了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5。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公司财产后,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

公司僵局后股东是否有权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公司僵局的出现破坏了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股东无法协调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做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已经解散。但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解散还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而陷入僵局的公司无法做出任何决议(包括解散公司的决议)。因此,当事方只能寻求司法或仲裁的救济,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公司僵局的司法或仲裁救济在司法或仲裁机构面前进行。

所谓的公司僵局是一种类似于计算机崩溃的现象。当计算机崩溃时,几乎所有操作按钮都完全失灵。当公司陷入僵局时,所有的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将完全瘫痪。由于另一方的拒绝,不能有效地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何一方的提议均不被另一方接受和认可。即使可以召开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动议。 。这种情况更可能发生在股东较小的公司中,特别是在中外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只有两,三方的中外合作公司中。

公司陷入僵局的原因是在公司决策和管理中实施了多数投票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至少需要一半的表决权或人数来批准任何决议,以增加资本。 ,减少资本,分离,合并,解散或更改公司形式并修改股东大会。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批准。对于董事会的决议,一些公司甚至规定了更高的投票多数。在公司股东数量有限(特别是只有两方)且股东分配的董事人数基本相等或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或董事之间存在激烈的冲突和冲突,采取对抗性态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多数表决权。决议的通过几乎是不可能的,并且公司陷入僵局。

公司的僵局对公司和股东均造成严重损害。由于无法做出业务决策,因此公司的业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由于管理的忙乱和混乱,公司的财产不断消耗和流失;由于彼此之间的斗争,股东和董事不必要地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看着公司的衰败和破产,公司财产的损失和损失,投资者无能为力,无能为力。

然而,在最近几年的实践中,在公司陷入僵局之前,司法机构表现出谨慎的态度,要求撤回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是否接受或接受诉讼请求。有很多疑问,甚至是无法接受的意见。

我们的公司法仅规定了三家公司解散的原因,并未处理因“其他原因”而解散的弹性技术。这是缺乏立法。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弥补这一遗漏。但是,由于缺乏分析和对未来法律冲突的预见性,该公司的大多数公司章程窃法律规定并相互模仿,从而显示出缺乏个性。公司注册机构提供的章程格式和相关机构发布的章程指南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相似化趋势。因此,除了公司法律以外,很少有关于公司解散的特殊规定。

不过,根据公司法的理论分析,仍然有充分的理由来承认股东的主张:首先,公司的解散是股东大会的决议,决议股东大会的依据是股东。解雇的建议以前提为前提。可以看出,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解散是精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