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后可否起诉股东

发布日期:2019-10-17 02:34:41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有承担债务的责任?

1.我认为您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权利。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公告中予以公告。在60天内发布报纸。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上述规定应理解为直接通知已知且能够送达的债权人,并应通过未确定或无法交付的债权人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据您说,您已经有一个仲裁裁决并申请执行,这应该是明确的债权人,并且您实际上应该能够直接交付。因此,公司应直接将其解散通知您,并要求您以债权人的身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果未通知,则是公司的责任,应依法承担不利的后果。

3.因此,您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评论仅供参考,希望您能成功捍卫自己的权利。

劳动判决书下来后公司注销起诉股东需要什么材料

1.无论公司是解除破产还是清算破产,在完成法定清算程序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整体上已经完成,应适用于有条件的工商企业。部门依法取消公司注册登记,以最终消除该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经合法程序清算并依法取消公司注册后,原则上,公司原股东将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解散,清算的,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并适当履行清算义务。如果债务人被不当清算,从而损害了债权人,尽管该公司已经注销,但根据有关法律和上述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列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董事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于被告,必须偿还公司的债务。

3。起诉股东,并收集下列证据并提交人民法院:(1)被告身份证明材料。 (2)债务人解散后,没有法定清算程序或证明材料未能正确执行清算程序。如果公司解散,则不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就是说,人们会去大楼。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但未正确履行通知公告义务。清算组的工作人员编造了虚假的清算报告,财产状态为假,公司债权人被遗漏,并且公司的注册机构被欺骗以取消注册。 (3)债务人已完成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若干规定的第19条(II):“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现状公司解散后,控制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不依法清算,由公司的登记机关欺诈性地获得法人的注销,而债权人

的人民法院第20条声称,它对公司的债务负有相应的责任:“公司的解散应在公司清算完成后申请注销注册。公司应在不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取消注册,从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清算,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公司应在没有法律许可,股东或第一人同意的情况下取消登记。三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时承诺去公司。债务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声称对公司债务具有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超过两名的,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中一名或者多名承担民事责任,并主张其他人员应根据故障大小分担责任。它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公司被注销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注销企业后,法人资格被终止,诉讼主体的资格不存在。它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方。

为此,通常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诉讼的主题:

1.企业注销时,清算实体或第三方在企业管理部门承诺后留下的债权人债务取消企业登记的,应当负有责任的,债权人可以约定被承诺的清算单位或者第三人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

2.企业无需清算就注销,第三方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清算实体或应允债务人要求赔偿。责任;或两者兼而有之,共同被告必须对两者承担共同责任。

3.如果已注销的企业是债权人,则它具有承担该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直接将其更改为诉讼的标的;没有权利义务的人或者有权利义务的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

这里提到的“清算主体”应根据注销企业的不同性质来决定:

国有企业的“清算实体”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是企业的启动单位和部门。或投资者;合资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子公司是清算的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单位”为股东;股份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或股东大会承担清算责任。选定的股东为清算实体;股东大会不能选择清算组的,由派出成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实体;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设立清算组(清算组)。 。未设立清算组的,清算单位为各方的股东。不存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当事人的,中方股东应当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并成立专门的清算委员会。如果未成立专门的清算委员会,则中方股东为清算实体。

为此,您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确定清算的对象,诉讼赔偿的对象。相关法律:《公司法》

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开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扣押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算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186条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对索赔的声明应说明索赔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提出索赔期间,清算组不得还清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支付所欠税款,还清剩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