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公司合法注销后股东主张权利
发布日期:2019-10-17 02:34:50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有承担债务的责任?
1.我认为您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权利。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公告中予以公告。在60天内发布报纸。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上述规定应理解为直接通知已知且能够送达的债权人,并应通过未确定或无法交付的债权人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据您说,您已经有一个仲裁裁决并申请执行,这应该是明确的债权人,并且您实际上应该能够直接交付。因此,公司应直接将其解散通知您,并要求您以债权人的身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果未通知,则是公司的责任,应依法承担不利的后果。
3.因此,您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评论仅供参考,希望您能成功捍卫自己的权利。
企业资产转让后注销,股东是权力义务继受人吗
1,法人股东未经清算即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有争议的法人股东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所制定的一种法人股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人股东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并取消工商登记后,法人股东将被销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处理营业执照的股份,并遵守公司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由于中止营业执照,未有处置法人股东权益的规定。由于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国家权利部门对公司法人地位有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家没有清算就被取消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2)106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批复》的结论是:“两种形式的公司法人消亡,两者的法律后果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将消失。登记机构将在企业档案中说明,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将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 )24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答复:“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法人应予以销毁。因此,在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注销注册之前,公司法人仍应被视为尚存,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有“未清算就注销的公司”二,注销后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的处理方法摘要(一)法人股东依法清算,清算组股东依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法被强制解散的情况之一,在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实之后,必然导致公司的清算,这不仅是法定的公司取消注册的步骤要求,也是公司有限责任的必要原则gal人。但是,现行的《公司法》规定,被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相对模糊且无法操作,这导致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特别是因为由于年度检查而过期。领取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延误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如果继续生存下去,将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它将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超过10%的投票权。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散的,应当解散。清算组将从其出庭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群众
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应怎么办
在B向A公司提出索赔之前,A公司已正式取消了工商行政管理。客户不知道取消事宜,但是调查公司A仍然留下了一些工业机器。现在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我经常遇到这种现象。公司被取消,但公司财产仍然存在,或者公司未经法律清算就拥有处置公司的财产,财务人便走了。发生诉讼纠纷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地方人民法院的实际运作不一致,有的缺乏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直接的法律关系,可以驳回债权人对股东的诉讼。一些公司和股东对于共同被告,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应承担补充责任:当股东被列为被告时,一些法官应在期限内履行清算责任,有些人应当判断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限责任不适用。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有几种情况排除了股东责任的限制:(1)如果没有到位投资且没有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则股东的个性法人可以被否定,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 (二)未到位,但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由股东承担虚假范围内的责任。 (3)撤回资产时,股东应在撤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前两种情况发生在公司成立阶段,第三种情况发生在公司运营阶段。作者认为,此案的特殊情况是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注销必须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通知债权人要求债权,等等。否则,即使被注销,股东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号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登记,对注销公司作出了具体规定。清算程序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公司解散后,恶意将公司财产处置给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股东索偿相应的债务。 (2)公司未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公司解散后,未经法律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给债权人,股东或清算组造成损失该公司的债务是必需的。 (3)如果清算组未能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而尚未获得债权人清算的公司的决议被解散,则股东应组成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并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此处的公告还必须是国家/地区或公司注册的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清算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履行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4)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成立清算组,从而导致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