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与股东之间清算所得
发布日期:2019-10-18 14:34:44 浏览量:1次
关于注销清算后分配回股东的资产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有限公司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注销清算
详细询问,呵呵。
公司已经注销股东之间已经清算还有疑义怎么办
如果对股东之间的清算有任何疑问,则清算尚未完成。然后,该公司被取消而没有清算,并且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
《公司法》第188条公司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应准备清算报告,并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然后,当存在虚假资料时,公司法也有相应规定:
第198条违反本法,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或其他欺诈行为如果隐瞒重要手段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其注册资本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行为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后在法定时间内来清算,股东对公司债权如何追偿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设立清算组,宣告债权债务清算。如果宣布,则在45天内,债权人未申请债权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没有公告的,不进行清算,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公司取消之前将债权人转让给股东。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只要转让与清算阶段公司法规定的限制不冲突,它就可以转让其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以在合同法中找到。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这为公司的原始股东获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但他是独立于公司和债务人的第三人。然后,程序上的工作是公司只需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始股东,并通知原始债务人,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原始债权也不会被注销。消除,但仅发生转移。对于受索赔的股东而言,风险是索赔可能无法实现。因此,转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股东应主动。同时,受让人应考虑受让人承担的风险,并给他们适当的折扣。
向股东分配功劳。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执行信用转移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时将剩余的和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完成后公司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额的份额分配,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当然,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如果转让给债权人的股东想实现债权,则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前,他仍应执行《合同法》规定的程序。
索赔失败,原始股东有权追诉。对于丢失的索赔。原股东仍然享有最终所有权。但是,由于这部分债权可能不是在清算阶段发现的,而是在公司终止后才发现的,因此,这部分债权不能在公司终止前分配给股东的个人姓名,应该属于原始股东。因此,债权人这一部分的原始股东有权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