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可以向其法人追缴偷税
发布日期:2019-10-19 09:03:20 浏览量:1次
偷税 漏税 把公司注销后还要追究其责任 吗
公司注销后,逃税和逃税仍将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欺诈或隐瞒的方式制作虚假纳税申报表或不申报纳税申报表,避免了巨额纳税,占纳税总额的10%应纳税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数额巨大,应纳税额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采取前款所列的手段,并且不得缴纳或少缴纳扣除或征收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于先前实施的前两个动作,如果不对其进行处理,则应根据累计量进行计算。如果有第一手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缴纳应纳税额并支付滞纳金后,如果受到行政处罚,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他们因在五年内逃税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两次以上遭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补充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2条拒绝以暴力或威胁的形式纳税,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并拒绝交税。处以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次以上五次以下罚款。
第203条。纳税人欠了应纳税额,并使用了转移或隐瞒财产的手段,因此税务机关无法收回未缴税款。数额超过一万元且不足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处以下五倍以下罚款;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欠款。罚款的五倍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司偷税漏税,注销法人之后原法人还会有责任吗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
企业注销后被发现的偷逃税款如何进行处理
(1)是否应追回
公司注销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公司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工商和税务注销;公司已经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但未办理免税手续;公司已经办理了退税,但是业务没有取消;企业破产;合并,分离,合并。这些情况是法律主体的灭亡。显然,以前的逃税行为是在法律规范中找到的,有些没有具体依据。特别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发现的先前的逃税行为不应该被追回,如何追回它的问题特别困难。为此,本文重点讨论公司通过正式的工商和税务取消程序后,如何处理逃税行为。
对于是否应追回上述逃税行为有两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作为纳税人的公司已经不复存在,并且无法追回。不应从一开始就对其进行审核。就法人公司而言,该公司的法律主体依法死亡,并且其承担的债务的有限责任已经清算。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应明确界定逃税追缴的范围。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有关于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的规定。公司取消清算,是否提到了上述逃税行为?这些逃税行为可以归因于清算组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还是公司股东恶意逃避债务吗?在这方面,《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就分支机构而言,尽管公司法对分支机构的债务规定了总公司的连带责任,但偷税漏税可以视为普通债务吗?是否可以追回总公司所逃税?该《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也没有明确的依据。另一观点是,即使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已被取消,企业的原始投资者或股东也应从事后发现的逃税中追回。作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主要原因是: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总部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以追回分支机构所逃税款。这涉及一个基本理论,即“债务性质的债务理论”。从税收实体关系的角度来看,税收是公法中的一种债权债务人关系。国家享有的权力和权利是一种“财产权”,即“国家债权”。税收法律关系与民事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具有相似的性质。因此,民事债权的实现也可以应用于税收债权。尽管税收立法并未明确认识到该学说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但《税收管理法》中的代位,撤销,担保和优先权的民间信用制度实际上已应用于税收实践。
2。从企业主体的实质意义上讲,企业主体的消失不能免除原始投资者的负税义务。现代企业理论中的“契约论”放弃了企业是物质财富与物质要素的技术关系或生产功能的简单集合的观点,而是将企业视为个体之间产权的合作组织。由一系列“合同”或“合同”组成的合同网络从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的角度解释了业务的性质。纳税义务的主体不是构成企业的实质,而是拥有企业生产要素的人。他们是真正的纳税人,即纳税主体。通过这种理论来透视这个问题,所谓的“企业不存在”,实际上,企业的股东或投资者已经“重组”了构成企业的“生产要素”,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