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 会计档案谁来保管
发布日期:2019-10-19 18:33:48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的凭证如何处理
取消公司后,可以将证书移交给终止部门的业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以进行托管或转移到相关档案中。未经授权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 32号)第{1}条规定,如果单位因注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经营,则在终止和注销前形成会计。应当形成登记手续。该文件应由终止单位的业务部门或财产所有人托管或转移到相关的档案托管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应保存至少10年。否则,擅自销毁,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应当按照《税收征收法》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税收收据,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有关税收的材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帐簿,会计凭证,对帐单,税务收据,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与税收有关的材料应保存10年;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 32号)第8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两类:永久性和定期性。定期存储的时间分为五类: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
会计文件的保留期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
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更改,隐藏和任意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账簿上的多笔支出。没有报告,或者税务机关提交了虚假的纳税申报表,未支付或少交了税款。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尚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缴纳或缴纳的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注销以后会计凭证需保留吗,如需保留,期限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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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十个单位因取消,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被终止,则在终止或取消注册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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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文件保留时间表
{{ }}序列文件名称的保管期限备注
一份会计凭证
1原始文件30年
2会计凭证30年
两份会计帐簿
3总帐30年{ {}} 4费用30年
5天30年
6固定资产卡清洁后报废5年的固定资产
7其他支持书30年
3财务会计报告
10个月的8个月,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9永久的
4其他会计信息
10 10年的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 11银行对帐单10年
12纳税申报10年
13会计档案转移清单30年
14会计档案保留清单永久
15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永久
16永久性会计档案评估报告
企业清算后的会计档案怎么处理
原始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和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8月21日发布的财会字(1998)32号)
第十三条单位被注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在终止的情况下,终止单元和注销手续的终止和处理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终止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人保管或转移到相关的档案保管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档案新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档案馆2015年第79号命令)
由于取消,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有28个单位被终止,或形成了会计档案取消登记手续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如果原单位在分立后仍然存在,则其会计档案应由分居后的幸存方保存,其他方可以检查和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离后的单位解散后,其会计档案应由当事方之一处理,或经当事方协商后按照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处理。各方可以查阅和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文件。
单位分隔中未完成的会计项目所涉及的会计文件,应由业务有关各方分别制定和保管,移交手续应当按规定办理。
转移到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会计文件的单位应由原始单位保存,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和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文件。涉及未完成的会计事项的会计凭证,由承办业务单位另行保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并后的原单位解散或者另一方解散时,合并后的单位应当统一保存原单位的会计档案。合并后原单位仍然存在的,其会计凭证仍由原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