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已注销原劳动纠纷咋办

发布日期:2019-10-20 06:32:27 浏览量:1次

劳动纠纷 二审结束后,原公司注销,该如何走程

劳资纠纷应由注销公司或法人承担:

1。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在解散(注销)之前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程序开始后,清算人应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

2。根据《第二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将公司的财产恶意出售给债权人。如果损失没有依法清理,虚假清算报告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依法

3,公司有工作争议尚未解决,可以在程序中予以注销;但是,如果取消违反了法律程序,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赔偿损失。

公司注销 原劳动合同解除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纠纷

如果是注销后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公司要注销,总公司解决方案是:劳动合同在总公司重新签署,办公地点还在原分公司城市,我想问的是:

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当由总行授权,其法律责任由总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