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期间分公司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14 18:20:29 浏览量:1次
怀孕期间公司突然注销了,可以要补偿金吗
可以取消
个单位的解雇,根据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并且每个工作年补偿一个月的薪水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劳动人身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
(4)依法宣布雇主破产;
(5)雇主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吊销或雇主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遵守本法第40条的规定。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5)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如果劳动合同已续签且雇员不同意续签,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合同的规定终止。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的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宣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

分公司要撤销,员工怀孕应怎么赔偿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应根据单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薪水。

如果在怀孕期间,公司关闭了,怎么办
目前,在中国,对工人的分娩待遇有两种解决方案:
首先,分娩费用由雇主承担和管理。法律依据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其适用范围包括中国的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女雇员。有关处理标准,按照原劳动部同年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保险字[1988] 2号)执行。
(1)在女性雇员的产假期间,支付工资。
(2)女雇员怀孕时,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应由雇主在对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或分娩时承担单位的医院机构。
第二是生育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老发发〔1994〕504号)。核心内容是实施社会保险,社会整合生产成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妇女的公平竞争和平等就业。具体方法是按照固定比例(不超过雇员总工资的1%)建立产妇保险基金,而不管男女雇员的比例如何。雇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目前,生育保险的保险对象主要是城镇企业及其雇员。主管部门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生育成本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在减轻企业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有效保护基本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利益。同时,它也对计划生育,产前和产后保健产生了积极影响。
目前,在中国,大多数公司和企业都适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发[1994] 504号)。根据该规定,企业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收取,支付和管理。
根据中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和中国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而定。如果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已为公司的职工缴纳了法定的生育保险,即使公司关闭,职工也可以向有关社会保障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并向有关社会保障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公司破产/清算组织的协助。
具体做法是:公司尚未成立时就关门大吉,清算/破产组织应要求在清算资产时按照当地法定标准为怀孕的女雇员预留生育保险金。 。公司在出生时已经关闭了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书,出生证明,死亡或堕胎证明,以及公司清算/破产代理机构签发的公司清算/破产证明和生育保险金。向当地劳工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障机构的申请证明。如果公司在分娩时被取消,则有必要提供证明该公司已被取消的证据。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
目前,各地都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出台了实施办法,他们首先可以了解地方具体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当然,如果您的公司在存续期间未按要求支付生育保险金,您将无法享受上述生育福利。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