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被注销的诉讼地位

发布日期:2019-11-19 15:56:30 浏览量:1次

公司被注销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注销企业后,法人资格被终止,诉讼主体的资格不存在。它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方。

为此,通常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诉讼的对象:

1.企业注销时,清算实体或第三方在企业管理部门承诺后留下的债权人债务取消企业登记的,应当负有责任的,债权人可以约定被承诺的清算单位或者第三人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

2.企业无需清算就注销,第三方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清算实体或应允债务人要求赔偿。责任;或两者兼而有之,共同被告必须对两者承担共同责任。

3.如果已注销的企业是债权人,则它具有承担该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直接将其更改为诉讼的标的;没有权利义务的人或者有权利义务的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

这里提到的“清算主体”应根据注销企业的不同性质来决定:

国有企业的“清算实体”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是企业的启动单位和部门。或投资者;合资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子公司是清算的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单位”为股东;股份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或股东大会承担清算责任。选定的股东为清算实体;股东大会不能选择清算组的,由派出成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实体;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设立清算组(清算组)。 。未设立清算组的,清算单位为各方的股东。不存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当事人的,中方股东应当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并成立专门的清算委员会。如果未成立专门的清算委员会,则中方股东为清算实体。

为此,您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确定清算的对象,诉讼赔偿的对象。相关法律:《公司法》

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开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扣押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算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186条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对索赔的声明应说明索赔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提出索赔期间,清算组不得还清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支付所欠税款,还清剩余的

清算 分支机构_诉讼 企业法人

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分公司在案件纠纷中的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分支机构主体地位的规定,是被告作为分支机构的程序。这两个条款似乎是冲突,它们的本质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首先,就法律属性而言,公司法属于实体法范畴,而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两者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类似的问题。

其次,《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在尊重客观现实和市场法律的基础上,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布。

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根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不能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承担缺陷。清算义务。

在当事人仅选择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分支机构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选择总部而不选择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应当根据分支机构的责任能力区别对待。如果分支机构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则应通知当事方改变诉讼标的或依职权增加被告人。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例如保险公司或银行作为被告的诉讼,则应适用特殊规定以驳回原告的索赔。对于与分公司和总公司有共同被告的情况,如果分公司没有很强的支付能力,则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其他责任,而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

一,分支机构的概念定义和诉讼状态

根据现行公司注册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分支机构是在公司住所以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组织。该公司只是一个外围组织,没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一般而言,在公司的分类中,可以根据管辖权和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将其分为总公司和分支公司。具体来说,分支机构是指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后果最终由总公司承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跨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很普遍。随着过去的经济贸易,也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根据中国现行的《民事实体法》,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是民事诉讼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方。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其他组织,由其负责人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二条适用于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资产的定义为“其他组织”的组织。 ,但没有法人资格,包括“(1)(1)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和代表处;(5)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6)设立和取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和街道企业……”;第五十三条规定:“法人不是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也不是依法设立的法律,但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为当事人设立分支机构。”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法人划分为法人。法人的分支机构分为以下主要类别。诉讼状态将在下面单独说明。

(1)没有合法成立或合法的法人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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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还能被起诉吗

公司名称和法人资格的取消,表明公司的法定主体资格已经消失,不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如果公司经过清算或破产程序,则认为公司的债务已得到处理。未清债务的,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时,应为依法清算的企业法人当事方;不依法清理的,予以注销。公司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投资者为当事人。

扩展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注册规定》

第七章取消注册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因其他原因停业,被吊销,宣布破产或终止营业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审批机关的证明,完成证明。清算债务,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机关批准,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存入存款的银行。制造。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未开始经营活动或者已经停止经营一年的,视为关闭。登记机关应当收取企业法人的业务。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通知正式银行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