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盖章的离职证明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9-10-22 18:23:08 浏览量:1次

请问离职证明只盖了公司的财务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专用印章可以加盖在离职证书上。分离证明书或劳动合同终止书可以加盖公司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印章。它代表合法行为或合法的公司授权。

出发证明有效,关键是要覆盖社保部门。即使是公司的公章,也没有社会保障部门的公章是无效的。

补充信息:

《劳动法》第99条规定:雇主招募尚未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工,以及原始雇主对于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引发了社会会议理论,要求劳动者重新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而原雇主应为劳动者签发离职证明。

根据国际经验,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2007年《劳动合同法》阐明,雇主应发布法定义务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证书。

该法律的第50条规定,雇主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签发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书,并为劳动者处理文件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15天。

原公司注销,现公司让提供离职证明

to(╯▽╰)╭不建议欺骗他人。

公司撤销部门,提前两天通知辞退,有离职证明,有补偿协议,都有盖章

如果部门解雇雇员,单位解雇雇员,则必须支付雇员的财务补偿。如果员工因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而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捍卫自己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有必要将人数减少20人以上,或将雇员人数减少20人以下20人以上10人以上,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应当向职工报告减员计划。

(1)根据企业的破产,法律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和经营中的严重困难;

(3)企业转型,重大技术创新或业务方式的调整,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要裁员;

(4)客观经济形势的其他重大变化劳动合同的基础,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法。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3)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维持或改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规定应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应根据本条第一款终止定期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

(6)根据第四,第四和第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文所用的术语“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工人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

第2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1)确认劳资关系引起的争议;

(2)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散和终止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解雇和辞职以及辞职而引起的争议; {}}(4)由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与工作有关的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补偿而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